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国友,张丽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人民法院
内容
唐国友: 本院受理张丽娟与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洪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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