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国友,张丽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国友: 本院受理张丽娟与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洪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