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殿根,赵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亮:本院受理原告李殿根与被告赵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