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鑫,张成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成国:本院受理原告孙鑫诉被告张成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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