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成知伟,王贵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知伟、王贵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与被告成知伟、王贵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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