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加福, 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加福与被告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