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加福, 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加福与被告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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