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启萍,丁盛洋,丁桂斌,梅仙莺,田汝亮,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启萍、丁盛洋、丁桂斌: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与被告丁启萍、丁盛洋、丁桂斌、梅仙莺、田汝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4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交通第一法庭(海口市海榆中线30号)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