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卓超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琼9002民初329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内容
卓超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与被告卓超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02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卓超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借款本金16900元、借款期内利息1542.12元、罚息及复利计7469.74元,并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5%计付罚息、复利给原告;二、被告卓超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公告费23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元,由被告卓超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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