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霞,第三人-钮林波, 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81民初1811号,(2021)豫0481执异31号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钮林波:关于原告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霞及第三人钮林波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豫0481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并对你进行公告送达。原告不服上述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2021)豫0481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21)豫0481执异31号执行裁定书,由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案涉房屋。2.请求依法判决由被上诉人李霞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