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温丽娜,金宝魁,李秀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黑01民终38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金宝魁:本院受理(2022)黑01民终384号上诉人温丽娜与被上诉人金宝魁、李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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