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文明,赵登忠, 黑龙江中褚农业有限公司 ,海伦市嘉泰米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文明、海伦市嘉泰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中褚农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文明、海伦市嘉泰米业有限公司、赵登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时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