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文明,赵登忠, 黑龙江中褚农业有限公司海伦市嘉泰米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文明、海伦市嘉泰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中褚农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文明、海伦市嘉泰米业有限公司、赵登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时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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