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娟,牛海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刘娟诉被告牛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