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傅海,冷明洪, 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韬五金门窗配件经营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粤73知民初919号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公告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内容
冷明洪: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傅海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韬五金门窗配件经营部、冷明洪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73知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韬五金门窗配件经营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专利名称为“一种铰链”、专利号为ZL201410439629.6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韬五金门窗配件经营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傅海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50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傅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傅海负担4833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韬五金门窗配件经营部负担96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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