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培轩,孟明,孟祥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503民初180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孟明、孟祥东:本院受理原告周培轩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03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孟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培轩借款人民币517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2月14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109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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