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培轩,孟明,孟祥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03民初18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明、孟祥东:本院受理原告周培轩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03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孟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培轩借款人民币517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2月14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109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