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西珠,顾明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1民初46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明平:本院受理原告顾西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21民初46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顾西珠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你承担;本公告采用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