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西珠,顾明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521民初468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顾明平:本院受理原告顾西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21民初46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顾西珠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你承担;本公告采用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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