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强元,张宏伟, 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474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宏伟:本院受理原告罗强元诉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宏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罗强元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强元自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