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勇, 天山区中山路壹创立德通讯产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2民初1145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天山区中山路壹创立德通讯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冯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2民初114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