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永远,王新景,刘海霞,王留拴,陈书珍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8执恢285号,(2021)豫1328执恢285号之一,宛市房字第0121485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新景、刘海霞、王留拴、陈书珍:杨永远申请执行上述被执行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2021)豫1328执恢2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2021)豫1328执恢28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王留拴名下的位于南阳市建设西路59号小铁路家属院6号楼二单元501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宛市房字第012148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依程序对该房屋予以腾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拟拍卖的房屋予以价值评估和网络司法拍卖,评估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进行;拍卖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公开进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