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桂黎,刘长喜,第三人-孟军,马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长喜、孟军、马炜:本院受理原告李桂黎诉被告刘长喜、第三人孟军、马炜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