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其,屈红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303民初11176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屈红勤:本院受理原告王其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电子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303民初11176号案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的起诉状。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2年3月29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