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小琴,赵敏,曾建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敏、曾建明:本院受理原告丁小琴诉被告赵敏、曾建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变更)。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二被告退还原告租房押金30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逾期退还押金的利息损失4241元(月息4.875%,2018.11.23-2021.4.23),并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送达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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