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树森,蒙强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蒙强强:我院受理的原告曹树森与被告蒙强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蒙强强向原告曹树森支付货款28,200元;2.被告蒙强强向原告曹树森支付利息170.3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