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胜,陶文彬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陶文彬:本院受理的原告任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楼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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