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胜,陶文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文彬:本院受理的原告任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楼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