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霍伟鹏,胡绍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胡绍伟:本院受理原告霍伟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胡绍伟偿还原告霍伟鹏借款本金1170000元及利息6938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麦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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