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伟鹏,胡绍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绍伟:本院受理原告霍伟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胡绍伟偿还原告霍伟鹏借款本金1170000元及利息6938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麦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