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隋志勇, 大庆珑达鹏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公 告大庆珑达鹏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隋志勇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承办法官:杨跃龙 电话:0459-2769291邮寄样报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审监庭邮政编码:163000来款方式:微信汇款商户单号:PAY202202091444405656485591693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