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庆市龙之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谭明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明亮:本院受理大庆市龙之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