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书亚, 新乡建业金龙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702民初5363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书亚: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建业金龙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02民初5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一、张书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乡建业金龙置业有限公司偿还6370.81元,并以6370.81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4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付违约金;驳回新乡建业金龙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书亚承担49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按期交纳,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由新乡建业金龙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元。公告费260元由张书亚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