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运花,张红香,孔祥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红香、孔祥军:本院受理原告张运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