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苗苗,朱明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明宽:本院受理原告闫苗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获嘉县人民法院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