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西花, 安阳市金斗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司法鉴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西花(曾用名陈希花):本院受理的原告安阳市金斗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安阳市金斗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其施工的博易园3#楼、6#楼的厨卫间、阳台防水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鉴定,并对国标雪山牌聚酯胎SBS-20℃PE膜3㎜和页岩3㎜一卷(10㎡/卷)的2015年4月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有关事宜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到鉴定标的物处勘验现场,再经过7日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司法技术科公开对该案标的物进行听证。自领取该报告书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到,视为你放弃该项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办理确定鉴定机构及评估等相关事宜(注:本公告所确定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