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亚男,何帅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何帅帅:原告赵亚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00在夏邑县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你按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