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浩然,李永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永升: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浩然诉被告李永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审判庭(四)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