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向北,卢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勇:本院受理原告杨向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杨向北诉请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240061.87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河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