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斌,付运,汪小燕,周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运、汪小燕: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斌与被告付运、汪小燕、周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1.依法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借款叁拾万元;2.判令三被告以二分利息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起止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在潢川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