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文丽,张相,何菊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7民终477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菊伟: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文丽与被上诉人张相、何菊伟(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赵文丽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二审案号为(2022)豫17民终47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