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丽华,宁之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722民初64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之岁:原告牛丽华与被告宁之岁民间借贷纠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2民初6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宁之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牛丽华借款180600元及逾期利息(以1806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3日起按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牛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40元,由被告宁之岁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4540元,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