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敏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203民初230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敏丽: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诉被告孙敏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03民初2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