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树成,刘红,张宏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红;张宏辉:本院受理刘树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讷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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