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璇娜,顾丽君,周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22民初27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丽君、周波:本院受理原告李璇娜与被告顾丽君、周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黑0822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二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