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平,刘明, 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平、刘明: 本院受理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双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