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澔,刘宇宏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02民初891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宇宏:关于申请执行人宋澔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宇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2民初89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宇宏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以(2021)豫0102民初8912号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刘宇宏名下所有的位于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70号院8号楼3单元1层0102号(不动产权证号:1601056833)房产一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查封上述房屋的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限期履行通知书载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予以评估、拍卖;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刘宇宏名下所有的位于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70号院8号楼3单元1层0102号(不动产权证号:1601056833)房产一套,并在该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第十五日上午十时(休假日自动顺延)到本院367房间进行评估相关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