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秀娴,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洋浦格林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琼9026民初216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秀娴:本院受理原告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秀娴、海南洋浦格林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6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如下:一、原告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秀娴、海南洋浦格林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于起诉之日到期。二、被告李秀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555221.16元及相应的利息【截止2021年6月25日,尚欠利息(含罚息)、复利37707.61元;自2021年6月26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085%计算,并对应付未付的利息按年利率8.085%计收复利】。三、被告海南洋浦格林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李秀娴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36元、保全费3488元、公告费780元,共计14004元,由被告李秀娴、海南洋浦格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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