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司桂英,司江龙,张丽娟, 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311民初10624号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司桂英、司江龙、张丽娟: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311民初106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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