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柴佰林,何顺绪,盛万全,肖江奇,新疆顺通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新0104民初1246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肖江奇、新疆顺通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柴佰林、何顺绪、盛万全诉被告肖江奇、新疆顺通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4民初124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按劳务费用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2、由被告承担欠利息8853元(63x6%x15个月;)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送达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宁渠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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