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连玉,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平安分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02执恢17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连玉:本院执行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平安分社与王连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02执恢17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