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洪伟,肖桂剑,金宏韬, 绥化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1202民监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桂剑: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洪伟诉原审被告你、金宏韬、绥化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黑1202民监1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