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路军,马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俊:本院受理原告许路军与被告马俊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