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泉州市昱纬机械有限公司 ,泉州双瑞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泉州市昱纬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双瑞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昱纬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泉州双瑞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诉求:1.判令泉州市昱纬机械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124382元;2.判令泉州市昱纬机械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