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秀贤,吕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刚:本院受理原告叶秀贤与被告吕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请求依法公告判决双方离婚;二、诉讼费、公告费由原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尚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