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庆林,梁培,韩晓,刘遂岱,陈景涛,李慧涛,董明亚,李慧云, 平顶山市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中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顶山市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中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梁庆林、梁培、韩晓、刘遂岱、陈景涛、李慧涛、董明亚、李慧云: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0号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