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丽梅,赵文军,张恺,丁洪伟,大庆宏图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黑0124民初1326、2058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洪伟、大庆宏图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丽梅诉被告赵文军、张恺、丁洪伟、大庆宏图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结。原告黄丽梅对本院作出的(2021)黑0124民初1326、2058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镇郊法庭领取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此案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